漢達(6620)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111.8萬股每股138元(3/29日股價163元)
序號 7 發言日期 113/03/29 發言時間 18:00:37
發言人 陳俊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518717
主旨: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1,118,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534,284,000元
6.發行價格:
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38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需依公開承銷時之新股承銷價而定,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之暫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擬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普通股1,111,8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10,006,2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計1,111,8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10,006,2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12年6月7日股東常會通過初次上櫃掛牌前之對外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規定。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
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期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求而有修正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