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信-KY(6617)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作為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來源(4/8日股價192.5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08 發言時間 17:26:56
發言人 林懋元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03-5282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作為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來源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0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4,17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141,700,000元
6.發行價格:
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58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需依公開承銷時之新股承銷價而定,惟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之暫定發行價格、實價發行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擬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41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12,753,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417,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12,75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民國112年6月6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全數提撥供本公司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之限制。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期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與本次發行之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求而有修正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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