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悅(6575)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不超過20,000仟股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1 發言時間 19:12:40
發言人 蔡玉婷 發言人職稱 副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77422699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如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之議案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二、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三、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四、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仟股之私募普通股。
五、得私募額度:於普通股20,000仟股數(含)內之額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4次辦理。
六、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九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為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發行價格依前述原則,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
(3)本次私募普通股案因應市場變化、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可能有低於面額發行之必要。若有每股價格低於面額,預期股東權益的影響為實際發行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生之虧損,此一虧損將依法定方式彌補之。另公司於增資效益顯現後,財務結構將有所改善,有利公司穩定長遠發展,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故對股東權益不致產生負面影響。
七、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各次資金擬運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八、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於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九、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十、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一、參考價格: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十二、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十三、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
十四、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十五、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十六、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其實際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