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瑞(6472)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子公司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擬發行新股(4/12日股價790元)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4/12 發言時間 20:14:43
發言人 陳世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1555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子公司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擬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2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增資發行1,657,656股之普通股,共計16,576,56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如依換發本公司股份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保瑞生技股東得為股份轉換目的,將各該畸零股合併或轉讓予同一保瑞生技股東,若保瑞生技股東未合併或轉讓畸零股,由本公司就該畸零股依股份轉換基準日前之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以下稱「市價」),按比例計算支付現金予保瑞生技股東(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市價承購。前述換股比例如有依股份轉換契約中所約定應予調整之情事者,則該換股比例將依相關之約定調整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股份轉換案依法尚須經保瑞生技股東會決議通過。
(2)本次股份轉換案未盡事宜,除股份轉換契約另有約定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與本次股份轉換案有關之一切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簽署、協商、修改、增補、交付本次股份轉換契約書與相關之契約或文件,及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申報等,並得依最新法令規定及行政指導而逕行辦理該等事宜。另為踐行公司法之相關規定,本公司同意全權授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代表本公司簽署股份轉換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與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