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立榮(6973)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不超過1000萬股為上限每股35-50元(4/16日股價53.6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4/16 發言時間 15:59:37
發言人 黃效民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技術長 發言人電話 2697-559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以不超過10,000,000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整為上限(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5~5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8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有關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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