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請注意!發生意外時,可能造成的內傷程度較高

在環保意識的催化下,以腳踏車、電動車取代汽車、摩托車做為代步工具的人越來越多。紐約大學醫學院和貝爾維尤醫院中心的研究人員針對人們使用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以及傳統腳踏車時所承受的風險,做了一項新的調查

研究人員在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的國家電子傷害監視系統 (NEISS,該系統記錄了車輛及自行車的急診室就診訊息) 中進行搜索分析,結果顯示:

1. 因騎乘傳統自行車導致去急診室的次數遠多於使用電力驅動的其他車種:因為傳統自行車使用者仍然遠多於其他兩輪電動車。

2. 上述三種交通工具在發生意外時所造成的傷害類型不同:騎乘電動自行車的人比騎乘其他兩種車的人遭受內部傷害的可能性更大 ─ 主要是因為它的運行速度快了將近一倍;而使用電動滑板車的人發生意外時較容易導致腦震蕩

這個調查的結果,看起來是很理所當然:使用者多,發生意外的人數自然多、移動速度快,產生的傷害自然比較大。但是它的重點,是在為制定法規與交通基礎建設時提供一個依據。例如,在美國許多州,騎乘電動自行車有年齡限制、須戴頭盔,且不可於一般自行車專用道行駛,而應在指定車道上使用;隨著使用者增加,在道路規劃時也應一併考慮,以保護行人與騎乘者的安全。

補充:

根據我國《交通安全法規第 69-1 與 73 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是: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不含電池的車重在 4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駕駛人需戴安全帽。因使用電動自行車不需考駕照,所以有不少外籍人士或未成年者會以電動自行車做為代步工具,但若車主擅自改裝,車速仍可能達到每小時 40 公里,影響用路安全,已屬違法行為。

資料來源:Medical Xpress、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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