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美國醫療事故訴訟的前5大原因,台灣民事糾紛判賠主因是違反告知說明義務.....

根據專長於醫療法律及醫療糾紛的高等法院廖建瑜廖法官的統計,台灣醫療民事糾紛各科別比重分別為骨科(9.3%)、醫學美容(7.0%)、急診(6.4%)、婦產(6.3%)、牙科(5.4%)和神經外科(5.4%)。民事糾紛判賠的原因有違反告知說明義務(21.5%)、醫療處置疏失(7.7%)、給付醫療費(6.2%)和手術疏失(4.6%),而賠償金額平均為329萬元。

美國醫療事故訴訟的前 5 大原因分別為:

1. Medscape 調查的約 31% 的醫生表示,未能診斷出患者狀況是提起醫療事故訴訟的原因。

2. 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受傷,導致殘疾或死亡。同樣,31% 的醫生表示他們曾因傷害患者而被起訴。

3. 醫療發生相關感染的發生,這可能比結核病和愛滋病毒/愛滋病等疾病造成更大的負擔。

4.  紀錄不齊全醫生必須致力於準確和完整地記錄患者護理。

5.  用藥錯誤。據 FierceHealthcare 此前報導,僅在美國,用藥錯誤 每天至少導致 一人死亡,每年約有 130 萬人受到損傷。從最初的處方到藥物的給藥,錯誤可能各不相同,但通常包括劑量問題。

資料: https://doctor119.tw/10812/、FiereceP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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