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 澄清取得藥證時程、與AOP公司間之仲裁案及權利金相關報導

序號3發言日期109/02/12發言時間10:56:16

發言人林國鐘發言人職稱執行長發言人電話(02)26557688

主旨:媒體報導說明

符合條款53事實發生日109/02/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2/12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Economic Daily News) 0212C04版上市櫃公司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內容如下

 藥華藥營運將起飛 PV藥證申請順利明年向FDA送件相關布局與臨床試驗將有階段性成果
藥華藥(6446)昨(11)日舉行法人說明會,。至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送件,預期明年初送件、第4季取證。

 法人認為,藥華應能如期在2020年底取得美國FDA藥證,成為PV適應症唯一的第一線用藥。

 藥華表示,由於AOP9月時對銷售合約有效與否申請仲裁,仲裁結果最快將在今年第2季公布。在此之前藥華藥不會自AOP取得銷售權利金,仲裁結果公布後,藥華藥可追溯仲裁期間產生的銷售權利金,因此,法人也預估,2020下半年權利金貢獻可望強勁。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

 上述媒體報導提及「至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送件,預期明年初送件、第4季取證。」報導內容顯然與本公司預計在今年年初送件申請美國PV藥證之送件時程有極大的落差,本公司特此澄清,未來有關美國藥證送件時間請依本公司公告資訊為準。

 另該報導內容中有關本公司與AOP公司間之仲裁案相關訊息及權利金認列部分 ,本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及業務資訊,關於仲裁案相關訊息請依本公司公告資訊為準;另關於權利金認列部分,請依本公司未來之營收公告為準,特發布此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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