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基(4171)澄清: 試劑在亞太與柬埔寨 疫區做進一步臨床檢體評試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03/05 發言時間 17:01:39
發言人 傅俞燕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24639869
主旨: 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3/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3/05
2.公司名稱:瑞基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2020,03/09 第93頁
6.報導內容:
目前跟瑞基長期合作的法國巴斯德研究院與FAO,已協助將試劑拿去疫區做進一步活性檢體評試。印尼衛生部、巴基斯坦衛生部、世衛組織西太平洋辦公室、柬埔寨巴斯德研究所、FAO亞太辦公室等國家與組織,也紛詢問合作可能。

7.發生緣由:
應為媒體誤植,目前與本公司長期合作的FAO已協助聯繫包含FAO亞太辦公室、法國巴斯德研究院柬埔寨分部等組織,將試劑拿去疫區做進一步臨床檢體評試。其他如印尼衛生部、巴基斯坦衛生部、世衛組織西太平洋辦公室等單位,也紛詢問合作可能。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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