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晟生醫(6733)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9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9/7/7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4/13    發言時間    15:15:33
發言人    陳德禮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58366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9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4/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13
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3個月及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9年4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38643號函核備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9年4月8日因武漢肺炎股價市場波動,進而導致國內股市投資氛圍不佳,考量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至109年7月7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9年07月06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109年07月06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04月13日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0.84%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9年07月0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2.承諾書
   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月9日管證發字第1080342330號函申報生效,因武漢肺炎股價市場波動,進而導致國內股市投資氛圍不佳,考量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若因延長繳款期間致影響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或原股東之權益,彼等可舉證並合理說明其權益受損之部份,本人承諾將善盡處理之責任與義務,並在符合法令規定之原則下辦理相關事宜。立書承諾人:陳德禮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董事長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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