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媒體報導說明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04/17 發言時間 11:18:06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媒體報導說明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4/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4/17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 04月17日 第C04版上市櫃公司
工商時報 04月17日 第B04版上市櫃2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內容如下
經濟日報 04月17日 第C04版上市櫃公司
「藥華醫藥(6446)昨(16)日宣布,藥華將計劃以旗下P1101超長效干擾素治療新冠肺炎,並向美國FDA申請緊急使用許可。」「也將在2020年第2季及第4季取得台灣和美國PV藥證。」
工商時報 04月17日 第B04版上市櫃2
「藥華藥(6446)16日宣布,擬以超長效干擾素治療新冠肺炎,向美國FDA以CTAP(冠狀病毒治療加速計畫)申請臨床試驗,以取得緊急使用授權」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
上述媒體報導本公司計劃以超長效干擾素P1101治療新冠肺炎,並擬向美FDA以CTAP(冠狀病毒治療加速計畫)申請臨床試驗,以期取得緊急使用授權,該報導內容已於109年4月16日在本公司網站進行刊登,相關資訊請詳本公司網站中新聞動態之最新消息。此試驗計劃設計將以FDA之擴大取得方式進行
(Expanded Access Program),惟實際申請時程尚需與FDA進行諮詢會議後方可確定,本公司未來將依相關規定公告,請依本公司公告資訊為準,特發布此重大訊息。
另該報導內容中有關本公司P1101取得台灣及美國藥證之時程,請分別參照本公司於108年8月1日及109年3月16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及108年12月30日本公司網站新聞動態之最新消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
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