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生(4117)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試劑TFDA核准專案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且限於國內指定試驗室使用

1 發言日期 109/06/10 發言時間 20:30:59
發言人 林孟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9221
主旨
本公司產品普生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試劑盒通過衛福部核
准醫療器材專案製造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6/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6/10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依藥事法第48-2條第1項第2款,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向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本公司產品「普生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試劑盒」之專案製造,並於
今日(6月10日)取得衛福部核准(核准函號:1090014730);核准製造期間至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解散日止,限於國內中央主管機關或指定檢驗機構進行試驗。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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