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品(4170)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事,自109年7月24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日期 : 2020/7/17
作者 : Genet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9/07/17 發言時間 15:13:44
發言人 歐明昌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1100
主旨: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事,自109年7月24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符合條款 第 28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7/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17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因主辦輔導推薦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已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櫃檯買賣中心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9年7月24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9/7/24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停止交易原因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