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4137)發行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9/09/28 發言時間 18:55:27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9/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2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麗豐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10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100.5%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簽證機構:本次係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主要內容(如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劃、預定進度、預計可能效益等)及其他與本次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時,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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