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媒體報導說明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11/17 發言時間 11:02:29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媒體報導說明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17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11月17日 第B06版上市櫃4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內容如下
「累計前十月營收3.03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85%,前三季每股淨損4.74元,其中針對與AOP的仲裁案,提列相關準備未達1億元,對EPS減少約0.30.4元,藥華藥表示,影響甚微。」
「藥華的P1101用於治療C型肝炎病毒基因型第二型病患,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達到主要療效指標。藥華將以此達標結果向台灣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新藥查驗登記,P1101預期將成為市售PEG-INTRON或PEGASYS的替代藥,做為無法受惠於口服抗病毒藥物療程之病患族群唯一選項,造福廣大C肝病患。」
「藥華在第三季財報中,針對仲裁判斷提列相關準備約9千萬元,對EPS影響約0.3至0.4元。」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
有關上述媒體報導內容中有關本公司對仲裁案之提列相關準備金額,於109年第三季財務報告書中並無揭露相關資訊,因揭露此等資訊可能影響該仲裁判斷之結果,本公司亦未對外界提供相關負債準備資訊,上述報導內容係屬媒體推估。另該報導內容中有關P1101用於治療P1101用於治療C型肝炎病毒基因型第二型病患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達標之內容,請參照本公司於109年11月15日發布之重大訊息,本公司下一個目標為繼續研發P1101應用於口服抗病毒藥物(DAA)治療中斷或失敗的病患族群,目前尚在規劃當中。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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