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決議109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案剩餘額度於110年股東常會後不繼續辦理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26 發言時間 22:07:39
發言人 林國鐘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7688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9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案剩餘額度於110年股東常會後不繼續辦理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0/03/2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109年5月27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35,000,000股
普通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
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
債。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有價證券私募得於該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
年內,分次辦理。
(3)考量剩餘額度將於110年5月27日屆滿,且為增加公司募資整體發行額度,經董事會
決議通過剩餘額度若未在今年度股東常會(110年05月26日)前完成募集,則未辦
理之剩餘額度將不再發行。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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