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昌(1788)109年第4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5/03 發言時間 17:30:11
發言人 李映芬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26-1166#510
主旨:109年第4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5/0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03
2.公司名稱:杏昌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9年第4季關係人交易應付款自結數與查核數差異,主係因會計師重分類所致。本公司原將應付關係人管理服務費10,500仟元置於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在申報關係人應付款自結數時未納入申報,後會計師查核數將此數字調整至應付款項-關係人,至產生10,500仟元之差異。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不適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申報差異原因。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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