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那香(9919)為子公司銀行融資續約之背書保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公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11/05 發言時間 16:11:26
發言人 林秀娟 發言人職稱 稽核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345-9909-2268
主旨:公告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續約之背書保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公告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1/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康那香企業(上海)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23,87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57,06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82,94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40,01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8,825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上海公司配合營運需要,擬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貸款案,將由本公司為其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89,90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67,55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銀行融資合約到期
(2)日期:銀行融資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047,74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40,0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2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2.7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匯率依民國110年10月29日台灣銀行人民幣平均即期匯率4.353計算。
(2)本公司為上海公司向中國信託銀行融資進行背書保證130,590仟元將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到期。
(3)本公司為上海公司向第一銀行融資進行背書保證152,355仟元將於民國110年11月26日到期。
(4)考量上海公司仍有資金需求,本公司對上述(2)及(3)之背書保證提前於民國110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續約背書保證額度共282,945仟元。
(5)配合申報作業規定,迄事實發生日起,背書保證餘額需重複計算表達,待續約後之實際背書保證餘額將維持457,065仟元,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為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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