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醫(4116)公開收購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1/11日股價31.35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1/11 發言時間 13:54:13
發言人 吳淑晴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5533(5893)
主旨: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符合條款  第 38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1/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 111/1/11
2.發生緣由:
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基醫公司」)公開收購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科特公司」)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以下同)111年1月11日下午1點30分止,累計應賣股數達2,983,000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1,667,000股。(約當於康科特公司全部已發行普通股33,333,334股之5.0%)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明基醫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康科特公司之普通股至111年1月17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康科特公司股東,防疫期間建議股東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受理時間及申請參與應賣流程,並建議股東多加利用電話或電子(網路)之申請方式參與公開收購應賣,相關資訊可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第5頁或自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之「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康科特股份有限公司」專區查詢相關作業流程方式。若股東採行臨櫃辦理方式,請做好防疫措施並注意自身健康安全。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
5個營業日 (含第5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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