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擎(4162)決議註銷庫藏股並訂定減資比率:0.6821%基準日2/7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1/27 發言時間 14:21:08
發言人 張麒星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158228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並訂定減資基準日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1/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27
2.減資緣由:本公司依據證交法第28條之2相關規定,應於庫藏股買回之日起三年(適用108/4/17修正前規定)內將其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註銷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
4.消除股份:1,000,000股
5.減資比率:0.6821%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455,968,4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1年2月7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即分享

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