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陽(6782)公告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4/7日股價279.5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4/07 發言時間 18:59:28
發言人 吳滄松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96868
主旨: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4/0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公司名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9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4858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2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下: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本公司承諾上市期間選任之獨立董事,皆非具明基友達集團工作經歷,至現任具前揭集團工作經歷之獨立董事,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改選之。
6.因應措施:
後續執行情形:本公司將於112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包含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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