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輝(1734)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5/05 發言時間 16:21:07
發言人 陳至孝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60-3688
主旨: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杏國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直接持有該公司表決權62.09%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05,18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原已提供背書保證之子公司銀行融資額度到期續約而重新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150,77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67,25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該項合約到期還款解除
(2)日期:契約期限屆滿或該項合約到期還款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06,47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61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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