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米醫材(6612)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合併、個體財務報告附註部份資訊(3/19日股價128.5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03/19 發言時間 14:00:01
發言人 陳丹荔 發言人職稱 財會部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合併、個體財務報告附註部份資訊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4/03/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19
2.公司名稱:應用奈米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13年度合併、個體財報附註部份資訊誤植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以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附註揭露事項-資金貸與他人表格內的ASTP的限額、備註編號及備註內容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第62頁 - 資金貸與他人 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第50頁 - 資金貸與他人 編號 貸出資金 貸 與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備註 之公司 對 象 資金貸與限額 總限額 ---- -------- ----------------- ------------- --------- ---------- 00 本公司 ASTVC-US 498,010 664,013 註1、註3 01 ASTP ASTVC-US 424,625 566,202 註2、註3 01 ASTP MBI 424,625 566,202 註2、註3 01 ASTP ASTVC-ES 247,714 283,101 註2 01 ASTP Xen-Innovation 247,714 283,101 註2 Medical Equipment 02 ASTVC-US ASTVC-ES 268,677 307,059 註2 02 ASTVC-US ASTVC-FR 268,677 307,059 註2 註1:本公司對短期資金融通者,個別資金貸與限額為其淨值百分之三十,總限額為 其淨值百分之四十。 註2:子公司ASTP及ASTVC-US從事資金貸與,其對非屬母公司或集團100%持有之非台 灣子公司者,個別對象貸與限額以其淨值百分之三十五為限,總限額以其淨值 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屬母公司或集團100%持有之非台灣子公司者,個別對象貸 與限額以其淨值百分之六十為限,總限額以其淨值百分之八十為限。 註3:相關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第62頁 - 資金貸與他人 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第50頁 - 資金貸與他人 編號 貸出資金 貸 與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與 備註 之公司 對 象 資金貸與限額 總限額 ---- -------- ----------------- ------------- --------- ---------- 00 本公司 ASTVC-US 498,010 664,013 註1、註4 01 ASTP ASTVC-US 707,753 920,079 註2、註4 01 ASTP MBI 707,753 920,079 註2、註4 01 ASTP ASTVC-ES 247,714 283,101 註2 01 ASTP Xen-Innovation 247,714 283,101 註2 Medical Equipment 02 ASTVC-US ASTVC-ES 268,677 307,059 註3 02 ASTVC-US ASTVC-FR 268,677 307,059 註3 註1:本公司對短期資金融通者,個別資金貸與限額為其淨值百分之三十,總限額為 其淨值百分之四十。 註2:子公司ASTP從事資金貸與,其對非屬母公司或集團100%持有之非台灣子公司者 ,個別對象貸與限額以其淨值百分之三十五為限,總限額以其淨值百分之四十 為限;對屬母公司或集團100%持有之非台灣子公司者,個別對象貸與限額以其 淨值百分之一百為限,總限額以其淨值百分之一百三十為限。 註3:子公司ASTVC-US從事資金貸與,其對非屬母公司或集團100%持有之非台灣子公 司者,個別對象貸與限額以其淨值百分之三十五為限,總限額以其淨值百分之 四十為限;對屬母公司或集團100%持有之非台灣子公司者,個別對象貸與限額 以其淨值百分之六十為限,總限額以其淨值百分之八十為限。 註4:相關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9.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