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4726)董事會決議114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剩餘額度於期屆滿時不再續行辦理案(3/10股價31.95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5/03/10 發言時間 16:52:26
發言人 陳佩君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667088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剩餘額度於期屆滿時不再續行辦理案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3/10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NA
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一、11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通過得私募發行以50,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二次辦理。
二、經董事會決議尚未辦理之剩餘額度於期限屆滿(115年6月29日)時即不再續行辦理。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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