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祥生醫(6652)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115年4月10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26股價2.49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3/26 發言時間 17:21:12
發言人 張婉雅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932-288-356
主旨: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自115年4月10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符合條款  第 28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3/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3/26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因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辭任本公司之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櫃檯買賣中心115年3月26日證櫃審字第11501005461號函示,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15年4月10日起終止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5/04/10
4.其它應敘明事項:
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尋求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之意願,造成股東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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