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合(6467)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50萬股(6/10股價119.5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6/10 發言時間 17:17:40
發言人 李世仁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暨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98515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上市掛牌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7,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5,000,000元(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88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660,000,000元,惟申報案件之暫定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12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6,375,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公司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擬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5%,即1,125,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5%,即6,37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4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全數委由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票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發放日等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律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是客觀環境需予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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