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祇(7878)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11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 發行價格暨補償方案及承諾書(6/23股價224.5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6/23 發言時間 18:51:21
發言人 林宛潔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主管 發言人電話 (02)2793-8665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11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暨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6/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6/23
2.公司名稱:藥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5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272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115年4月29日董事會決議,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考量資本市場波動,暨兼顧原股東及員工參與認購之意願,以維護本公司股東及公司整體之最大利益,本公司董事長於115年6月10日核准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7006號函同意備查。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已繳股款之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擬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6月23 (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115年6月23日(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5年7月13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6月23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或切結書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115年7月13日(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6月23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原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1.69%(註2)/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6月23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X調整後每股發行價格)】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1.69%(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為115年7月17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115年6月23日(本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
存款牌告之機動利率1.69%計算之。
5.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將洽詢特定人悉數認購,本公司亦負責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
款項或溢繳款項並依上述方案支付應計利息。

承 諾 書
藥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發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5年5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2725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鑒於近期國際金融局勢不確定性及資本市場波動,為反映本公司股票市場交易價格及合理評價水準,暨兼顧原股東及員工參與認購之意願,以維護本公司股東及公司整體之最大利益,本公司擬調整發行價格,由每股新臺幣290元調降為每股新臺幣250元,發行股數維持7,000仟股,預計總募集金額由原新臺幣2,030,000仟元調降為新臺幣1,750,000仟元。
另針對本次募資計畫,本公司原資金用途及發行股數皆維持不變,以維護本公司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惟若因此致其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權利人得依相關規定並針對本次發行認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可驗證之理由且非因本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而使其權益受損部分,本公司及本人願負擔賠償責任。

藥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文欽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調整發行價格後之新繳款書將另行寄發,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除可待收到新繳款書後辦理繳款外,亦得持原繳款通知書以調整後之價格進行繳款,其繳款金額將按調整後之新價格(每股新臺幣25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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