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6446)針對AOP仲裁案仲裁金額48億台幣之澄清與說明

藥華藥(6446)針對昨日外界對本公司與AOP仲裁初步判斷,似有諸多推論與揣測,故提出澄清與說明如以下數項,以維護股東權益。

一、藥華藥仲裁金額48億台幣並非最終結果,仲裁判斷將隨公司提出異議可能達成和解。若和解,本公司必將此衝擊降至最低,另此仲裁判斷並未明確規範支付期限。

二、由於本仲裁判斷同時判定與AOP合約係為有效,故本公司將繼續供貨予AOP認列銷貨收入,並將依該合約向AOP收取權利金。

三、由於本仲裁判斷同時判定與AOP合約係為有效,故公司對AOP遲未依照合約,啟動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床試驗,對本公司所造成歐洲延遲取得藥證所致相關損失一事,積極評估請求賠償,並藉此促成雙方和解。

四、AOP公布資料中推估2021年歐洲總產品營收將達70億台幣,2030年將達350億台幣。本公司將持續與AOP合作P1101搶攻歐洲市場。

五、由於本仲裁判斷同時判定與AOP合約係為有效,本公司預期將目前正於美、日、台、韓及中國大陸進行之第三期血小板增生症(P1101另項適應症)臨床試驗擴及歐洲,可加速病人的招收,亦縮短試驗的時程,可在不增加太多的經費下,取得血小板增生症於歐盟之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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