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品(4170)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 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09年8月19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8/05 發言時間 20:07:55
發言人 歐明昌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1100
主旨: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 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09年8月19日起終止本公司股 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符合條款 第 28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8/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05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依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901011191號函示,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告,自109年8月19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9/08/19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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