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米醫材(6612)本公司關稅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標準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8/06 發言時間 17:24:35
發言人 朱詩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本公司關稅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標準
符合條款  第 22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8/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8/0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應用奈米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16,02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0,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本公司營運需要。
備註:
此為銀行授信合約到期換約,銀行綜合授信額度內含關稅背書保證並得共用額度。原背書保證餘額及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金額,均為關稅背書保證性質。
原合約將於109/8/14到期解除。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本公司之不動產。
(2)價值(仟元):28,101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37,31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5,72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銀行合約到期(一年期)。
(2)日期:110年8月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32,05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0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1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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