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4130)除權(息)基準日8/31、除息0.465元、配股0.2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08/07 發言時間 18:03:50
發言人 蔣維民 發言人職稱 行政處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2221 ext.118
主旨:本公司訂定除權(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8/07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8/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發放現金股利NT$48,214,409元(每股配發NT$0.465元)。
配發股票股利計NT$20,737,380元(每股配發NT$0.2元,即每仟股配發股票股利2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09/08/25
5.最後過戶日:109/08/2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8/2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8/31
8.除權(息)基準日:109/08/31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09/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9年08月26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 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登記,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9年08月2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此次盈餘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給股東,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且不再發行現股,新股將採用劃撥配發之方式處理。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即分享

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