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KY(6541)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限2,200萬股。12/21日股價36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12/21 發言時間 21:31:37
發言人 閻雲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7010518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1/12/2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2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 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總股數: 上限22,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上限計2,2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上限計2,2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80%,上限計17,6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 1 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與升級及汰換設備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如有未盡事宜、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全權決定。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及收款專戶開戶事宜。
(4)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事宜,俟減資基準日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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