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時(1795)澄清中央社112/02/06報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2/06 發言時間 13:42:24
發言人 沈燁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05908
主旨:澄清中央社112/02/06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2/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06
2.公司名稱:美時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6.報導內容:「美時獲美Unicycive腎臟用藥韓國獨家授權及開發」之報導。
7.發生緣由:本公司確實與Unicycive Therapeutics, Inc.簽訂腎臟用藥Renazorb韓國獨家授權及開發協議,本公司將先支付美金75萬元簽約金,後續至多支付美金445萬元里程金,其餘合約內容受保密條款約束不得對外公開。本公司實際經營成果及實際營收獲利狀況,依規定如期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查詢。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予以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相關營收與營運資訊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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