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藥(6838)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不超過2600萬股暫定每股40元~60元。3/6日股價64.8元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3/06 發言時間 17:40:15
發言人 曹錫仲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557659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6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26,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60,000,000元(發行股數X面額)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6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額10%由員工認購,即不超過2,6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新股總額90%,即不超過23,4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總募集股款、發行條件及股款繳納期間之訂定,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或監理機關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修正或調整。
(2)本次國內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停止過戶及股款繳納期間、委託代收及存儲款項事宜及其他辦理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即分享

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