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新(6696)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Form F-3股份登記表業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告生效。5/10日股價160.5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5/10 發言時間 20:07:30
發言人 王正琪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暨研發長 發言人電話 02-87805008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公告Form F-3股份登記表業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告生效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5/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10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65.12%;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57.72%。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0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之子公司Belite Bio, Inc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遞交之Form F-3股份登記表,已於美東時間112年5月9日下午(臺灣時間112年5月10日上午)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告生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Belite Bio, Inc遞交之Form F-3股份登記表業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告生效,Belite Bio, Inc在該股份登記表生效日起三年內,得視其實際需要並經董事會同意一
次或分次發行總價值於不超過三億美金額度內的新股。於取得前述額度後,Belite Bio, Inc並無義務發行新股;如其發行新股,相關額度亦無須全數發行完畢。
發行新股與否將取決於Belite Bio, Inc董事會之判斷;如經Belite Bio, Inc董事會同意,新股得以公開發行、私募或其他法律所允許之方式發行,惟實際發行方式、具體發行數量及發行時間亦將由Belite Bio, Inc董事會按當時市場情況另行決定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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