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4137)澄清說明有關113/01/04工商時報報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1/04 發言時間 10:26:20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澄清說明有關113/01/04工商時報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1/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1/04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13/01/04工商時報B4版
6.報導內容:
前三季 EPS.......法人看好2023全年獲利也回到一個股本以上。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以上報導係屬媒體預估,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資訊、營收數字亦將依法令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財報中揭露。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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