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彤(6539)公告調整分割暨減資基準日3/1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1/25 發言時間 17:35:23
發言人 何明峰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7911826#111
主旨:公告調整本公司分割暨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1/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1/25
2.公司名稱:麗彤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10月4日重大訊息公告分割暨減資基準日原暫定為民國113年2月1日。因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尚未核准本公司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GOLDFIX就本分割案之申請,故調整分割暨減資基準日為113年3月1日。(如有變更時,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已於112年11月23日股東臨時會通過,本分割案若因主管機關核准進度或分割實際作業時程之需要而有必要調整分割暨減資基準日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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