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爾生醫(6949)公告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2/15日股價27.1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2/15 發言時間 16:41:05
發言人 宋明潭 發言人職稱 法務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87911789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2/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2/1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17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1,75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17日臺證上二字第11317002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0.02%,計318,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2,857,000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依11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創新板上市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四、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包括但不限於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議定及簽署承銷等所有相關文件,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於符合公司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範圍內處理相關事宜,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報等一切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宜等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求而有修正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13年2月20日至113年2月23日。
2. 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13年3月4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3年3月1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3年3月4日至113年3月5日。
5.增資基準日:113年3月6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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