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4130)董事會決議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12日股價25.15元)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03/12 發言時間 17:54:27
發言人 蔣維民 發言人職稱 行政處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5982221 ext.118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2
2.增資資金來源:112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2,812,760元,發行股數3,281,276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業務發展之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股東會通過後,如因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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