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米醫材(6612)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14日股價113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3/14 發言時間 15:39:07
發言人 朱詩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新台幣39,160,400元 / 3,916,04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配發10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拼湊不足或未拼湊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將俟股東常會通過,依法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須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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