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藥(6562)澄清媒體報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23 發言時間 12:00:31
發言人 范瀛云 發言人職稱 行政管理中心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03-5977676
主旨: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 26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23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
2.報導日期:113/04/23
3.報導內容:【財經時事】刪除女兒派董事提名人選 王長怡母女再爭聯亞藥經營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
(2)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均依照相關法令及作業流程辦理,並經113年4月16日第五屆第二十次董事會審查完畢。
(3)董事會審查結果,已於113年4月17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查詢→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相關之資訊,敬請投資大眾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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