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4137)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款期間5/14日至6/14日止(5/13日股價170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6:36:41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款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05月13日截止,尚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5月14日至113年6月1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德分行暨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依繳款書所載之繳款方式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4)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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