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6491)澄清113年7月28日新聞媒體報導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7/29 發言時間 10:45:36
發言人 王景祥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3298808
主旨:澄清113年7月28日新聞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7/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28
2.公司名稱: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節錄如下:「晶碩表示...預估第3季營收較去年同期成長10%~20%,第4季將進入雙11出貨高峰...。」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上述報導中,關於2024年第三季營收、第四季出貨之預估係媒體推測之訊息,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特此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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