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威科-KY(4154)公告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650萬股定價16.20元(9/23日股價20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9/23 發言時間 17:06:34
發言人 張文蒨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325-2295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9/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9/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選擇特定人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私募案預計自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超過五次辦理。本次為第一次募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茲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13年09月23日為定價日,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19.70元、19.13元、18.94元,擇前五日之收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18.94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0.24元為基準,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20.24元。
(2)本次私募價格定為16.20元,為參考價格之80.04%,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
(3)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因應集團海內外業務(含轉投資)之用。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尚需挹注營運資金,及考慮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故採用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本計劃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以及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9/23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0.2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6.2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定為113年9月27日,募集期間為113年9月23日至113年9月27日,並授權董事長視實際作業情形調整。
(2)私募交付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
(3)本次以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及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