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4174)公告訂定113年現金增資3380萬股發行價格每股64元、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等事宜(10/7日股價74.1元)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0/07 發言時間 14:30:07
發言人 王慧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2)2655-8799
主旨:公告本公司訂定113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等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0/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3/10/07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3/09/23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3/08/02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普通股33,800,000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10元
9.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64元(補充公告)
10.員工認股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3,380仟股由符合資
格之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
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27,040仟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暫訂每仟股認購117.85248333股,惟實際認股率以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數為準。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實際增資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3,380仟股採公開申購之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放棄認購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應新藥研發專案支出及充實營運資金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10/21
17.最後過戶日:113/10/16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0/17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0/21
20.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 113年10月25日至113年11月5日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 113年11月6日至113年11月11日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年10月7日(補充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第一銀行新湖分行(補充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南港分行(補充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59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