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瑞(6472)代重要子公司保瑞生技公司與泰福生技公司合併事宜,特此對債權人公告(10/15日股價749元)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3/10/15 發言時間 15:15:51
發言人 陳世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01555
主旨: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保瑞生技公司與泰福生技公司合併事宜,特此對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0/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0/15
2.公司名稱:保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98.14%子公司。
5.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第2款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第1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對各債權人發函通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第2款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第1款規定辦理。
(2)保瑞生技公司業經民國(以下同)113年8月27日董事會及113年10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福生技公司)合併,合併基準日將視主管機關核准進度而定,以泰福生技公司為存續公司,保瑞生技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名稱為「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保瑞生技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泰福生技公司概括承受。
(3)貴債權人對本合併案如有所異議,請自113年10月15日起至113年11月14日止之期間內,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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