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4129)公告擬收回108年發行之甲種可轉換特別股案(11/5日股價99.6元)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11/05 發言時間 20:17:36
發言人 彭友杏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29-4567#1168
主旨:公告本公司擬收回108年發行之甲種可轉換特別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1/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5
2.減資緣由:
本公司108年10月18日發行之甲種特別股,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113年10月19日)起提前收回,並重設之後五年之股息率至5.6363%。考量其發行條件後,為降低本公司股息負擔及未來轉換普通股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擬收回甲種特別股。
依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提前收回甲種可轉換特別股。
3.減資金額:預計新臺幣1,924,280元
4.消除股份:預計甲種特別股192,428股
5.減資比率:0.2%
6.減資後股本:預計新臺幣962,943,12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96,294,312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113年12月22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暫定時程如下:
(1)通知及公告日期:113年11月11日。(掛號寄發日)(依辦法公告通知30日滿)
(2)甲種特別股最後轉換日:113年12月13日
(3)甲種特別股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17日
(4)甲種特別股停止過戶期間:113年12月18日起至113年12月22日
(5)減資基準日(收回基準日):113年12月22日
作業日程後續若有調整,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處理之。
因本公司甲種特別股具可轉換權,將依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預計於113年11月11日以公告及信函發給特別股股東一份「特別股收回通知書」,因甲種特別股已於112年8月8日終止櫃檯買賣,依公告及通知期滿30日,待最後轉換日(113年12月13日)後,本公司始得確定最終收回股數及金額。
本公司甲種特別股收回最後過戶日113年12月17日,停止過戶日為113年12月18日至113年12月22日,訂定113年12月22日為特別股收回暨減資基準日。
本案如蒙核可,有關收回甲種特別股及銷除股份等相關作業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相關內容若依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修正或調整時,亦授權董事長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