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涉入阿斯利康(AZ)的反壟斷訴訟,Accord 安全下樁,Handa、Par 尚未脫身;台灣漢達財務暫不受影響

幾年前,阿斯利康 (AstraZeneca,以下簡稱 AZ) 和多間學名藥製造商 [包括 Accord Healthcare、Handa Pharmaceuticals (漢達在美國設立的重要子公司) 以及 Par Pharmaceutical] 被告有壟斷行為,原告認為,AZ 為了其抗精神病用藥 Seroquel XR,與學名藥商之間,採用付費延遲交易 (pay-for-delay deal) 方式解決專利糾紛,而學名藥商收取 AZ 的逆向給付 (reverse payment),也被認為具有「不當利益」,此舉不但導致其他學名藥商無法切入市場、抑制競爭行為,學名藥無法上市,也使得藥品價格居高不下。

最近,一名德拉瓦州的聯邦法官做出了判決,駁回了原告對於「AZ 和 Accord 間的付費延遲交易」提出的反壟斷索賠,但卻認為,「AZ 和 Handa、Par 之間」的交易行為,有賠償的理由。

AZ 與 Accord Healthcare
早在 2011 年,AZ 透過兩項獨立協議,有效地禁止非專利公司在 2016 年 11 月之前,以不同的劑量形式推出 Seroquel XR 的學名藥,AZ 還承諾在一定時期內不出售其授權的學名藥。不過在先前,AZ 與 Accord 間的一項專利訴訟中,Accord 承認侵犯了 AZ 的一項專利,這意味著 Accord 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立即推出其學名藥,因此這一次「反壟斷行為」的「帳」不能算在 Accord 頭上。

AZ 與 Handa Pharma、Par Pharmaceutical
AZ 在進行辯護時表示,2019 年提起第一起反壟斷訴訟時,已經超過了法律訴訟允許的最長時間,認為這「四年期限」應從 2011 年執行延遲付款交易時開始計算;但法官表示,只要 AZ 有以所謂的反壟斷價格出售 Seroquel XR 時,追訴時間都應該要重新計算。AZ 還提出另一證據:在 2017 年 5 月獲得最終批准之前,FDA 2014 年發出的一封完整回應函,以及之後對一項申請的多次修正,都是 Handa 和 Par 學名藥無法上市的證據 ─ 無論 AZ 與兩公司間是否有支付延遲協議。然而,法官認為此說法純屬猜測,不採信。

其實除了反壟斷的訴訟案,AZ 已經為 Seroquel XR 的相關訴訟支付了不少費用,包括 2010 年向美國政府支付了 5.2 億美元,以解決關於標籤外使用的指控;2018 年支付了 1.1 億美元以解決德州醫療補助金欺詐案。

* 補充:
被告之一的 Handa Pharmaceuticals, LLC 是台灣漢達 (6620) 在美國的重要子公司。訴訟主要以 AZ 律師團主導,該案已纏訟將近 4 年,目前對於台灣漢達的財務並無重大影響。

資料來源:Fierce Pharma、AstraZeneca、Handa Pharmaceut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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