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宇(4131) 108年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剩餘未發行部份提請終止。

序號3發言日期109/03/03發言時間16:32:35

發言人李義祥發言人職稱財務經理發言人電話037-585585#113

主旨:本公司108年股東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剩餘未發行部份提請終止。

符合條款16事實發生日109/03/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9/03/03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08619日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定,辦理期限即將屆滿,擬提請董事會決議將未發行部分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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