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4172)9/23日公告 N11005(口服胰島素)中國授權簽約金美金150萬與5/14日公告 同一筆錢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9/24 發言時間 11:54:14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補充說明 N11005(口服胰島素)之中國授權合約之第一個里程 碑金(簽約金)美金150萬澄清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9/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9/24
2.公司名稱: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9/9/23公告取得第一個里程碑金美金150萬,與本公司於109/5/14公告之簽約金為同一筆款項。另依據投資協議書之其他各項里程金共計美金1050萬,後續將依所約定的條件及雙方同意的時程內完成里程碑方可全數收款。在藥品上市後可依銷售權利金分潤。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相關法令辦理主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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